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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果树补偿标准

动迁果树补偿标准

动迁果树补偿标准
遇到动迁了,那么地上种果树的果农就会很关心自己的果树该如何进行补偿,其实果树的补偿也算是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费这一类里面的一个补偿项目,具体来讲要看到果树的补偿标准,由各地政府出台正式文件,但是一般是以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联系相关联的。
正常情况下,果树属于经济作物,基本上可以分为四个档次,一是培育期(1-5年);二是初果期(6-8年);三是盛果期(9-25年);四是衰果期(26年以上)。不同生长阶段的果树,他的补偿当然是有所区别的,这是从果树的生长阶段角度来讲的。
另外从果树的品种来讲,果树是经济作物有苹果树,梨树,桃树等等各种树木,每种树木它的经济价值年产量也会有所不同,按照现在的立法精神来讲,遇到拆迁如果是名贵果树,生产价值比较高的果树,补偿标准当然会高一些。具体补偿标准参照《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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