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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贸易信贷登记管理

如何进行贸易信贷登记管理

1、出口预收货款:指出口货物合同约定收汇日期早于合同约定出口日期或实际收汇日期早于实际出口报关日期的收汇。在签约后或实际发生预收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登记,该规定自2008年7月14日起执行。包括合同登记、提款登记、注销登记等三个步骤2、进口延期付款。

如何进行贸易信贷登记管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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