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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怎么处理

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怎么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怎么处理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由此可见,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且一方并未签字或事后追认的,尤其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视为借款方个人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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