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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所需资料

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所需资料

房屋抵押后,抵押登记手续是必不可少的,登记机关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后,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那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所需资料有: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的证明;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书面答复。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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