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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变更、延期与注销手续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变更、延期与注销手续

专利权质押合同指合同当事人中的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合同的履行而以拥有的专利权作为质押物与合同债权人订立的质押合同。那么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变更、延期与注销手续是怎样的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变更、延期与注销手续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变更、延期与注销手续介绍

一、变更手续

经质押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就质权人、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或者质押担保的范围等内容进行变更。

对上述内容进行变更的,当事人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七日内持变更协议、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和其他有关文件,向中国专利局办理变更手续。

二、延期手续

申请延长质押期限的,当事人应当在原质押期限届满前持延期协议、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及其他有关文件,向中国专利局办理延期手续。

三、注销手续

根据《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需要向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的情形有:

(一)提前解除质押合同的;

当事人应当自解除质押合同的协议签字后七日内持解除协议和《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

(二)专利权因无效、被撤销或其他原因丧失的;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持专利权丧失凭证和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

(三)因主合同无效致使质押合同无效的;

(四)质押期限届满的。

当事人应当持合同履行完毕凭证以及《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质押期限届满后15日内当事人不办理注销登记的,该合同登记将被自动注销。

有以上四种情形的,中国专利局经审核后,向当事人发出《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注销通知书》。专利权质押合同自登记注销之日起失效。

以上就是本次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带来的有关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变更、延期与注销手续的内容,上文已经详细介绍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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