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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接受方不同意

债权转让接受方不同意

债权转让接受方不同意

债权人是指享有一定权利的人,而这种权利就是向债务人追讨债务,而债权人除了有权追讨债务外,还有权将债权进行转让,转让债权要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债权转让要不要通过债务人的同意?下面由本站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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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大家债权转让接受方不同意怎么办?

《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如债权转让接受方不同意,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通知的义务履行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参加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此时,合同权利人一方已由一人变成数人,合同之债成为多数人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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