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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十七条什么意思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十七条什么意思

一、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十七条什么意思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十七条什么意思

原告没有借条的,仅根据银行等转账记录作为证据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借款的情形下百。若被告提出该度转账记录是其他原因导致转账的,并不是因为借钱转账的话,被告应当提供证据材料证明自己所说的。若被告能够提供相应证据的,那么原告就应当提供其他证据材料去证明被告确实有向问原告借钱。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七条答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内主张容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民间借贷可以公证

民间借贷可以公证,在办理借贷时,直接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办理公证的贷款合同,如果贷款到期,借贷人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可由公证处出具执行证书,由法院执行局采取执行,不需要诉讼。

三、民间借贷协议公证应该注意的地方

(一)民间借贷协议公证,应由借贷双方当事人或是当事人的代理人到当地公证机关办理,申办民间借贷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即借贷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2、有保证人担保的借贷,应提交保证文书及保证人的身份证明和保证人有能力担保的证明。

3、以抵押作为担保借贷的,应提交抵押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抵押物为共有物的,应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共有人是夫妻的,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4、借款协议或抵押借款协议文本。

需要注意的是,民间借贷协议中,双方约定借款利息的,一定要在协议中写明。否则,按照无利息借贷处理。

(二)办理民间借款协议公证要注意以下几点:1、公民之间、公民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签订借贷合同,申请公证的,公证机关可根据《民法通则》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公证。

2、公证机关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应帮助当事人完善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罚则,做到合同真实合法,手续完备,证据齐全。

3、公证处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一般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的具体形式,可由当事人协商约定。

4、民间借贷合同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借款人到期不偿还借款(包含利息)时,公证处可以根据出借人的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由出借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借款的人,因为由于是自己比较熟悉的人,都不会写借条,但是这样往往导致他人不认账。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人进行借钱的一定要写欠条,并且到共出处去做个公证,这样法律效力更强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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