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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变更法人债务是否承担

集体企业变更法人债务是否承担

集体企业变更法人债务是否承担

公司变更必须按国家制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公司必须首先提交变更报告书,包括变更的目的及变更的具体内容,经股东大会审批、备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否则被视为违法。公司发生分立或合并以后,无论是继续存在的存续公司,还是合并以后的新设公司,都会发生业务职能的变更,都需要变更公司章程。业务职能变更和公司组织变更是同一变更过程的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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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能参与经营




    退休人员退休之后完全可以,不只是家属,其本人也可以的。企业文化建设是指企业文化相关的理念的形成、塑造、传播等过程,要突出在“建“字上,切忌重口号轻落实;重宣贯轻执行。企业文化建设是基于策划学、传播学的,是一种理念的策划和传播,是一种泛文化。



    企业文化建设是指企业文化相关的理念的形成、塑造、传播等过程,重口号轻落实;重宣传轻执行。突出在“建”字上,是基于策划学、传播学的,认为企业文化是一种策划和传播,是一种泛文化。



    人力资源专家华恒智信主张:加强企业文化建设,能够科学整合企业生产要素,引导员工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增强企业凝聚力,构建和谐企业,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实现可持续发展。富有特色的企业文化,可以成为一个企业持续发展的基石。接下来我们就具体谈谈关于企业文化建设方面的话题。



    
1、但是如果退休前是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三年内,不得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企业或者机构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2、《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六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防止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行为的发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二)将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



    
(三)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四)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投资或者经营的企业与本企业或者有出资关系的企业发生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的经济业务往来;



    
(六)按照规定应当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而没有回避;



    
(七)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企业或者机构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八)其他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的行为。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能参与企业经营的,本人允许,其家属也可以进行企业经营;但是应该注意的是只有原国有企业的领导在退休之后没法从事企业经营,因为是有时间限制的,只有时间过了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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