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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所有权对抗留置权是不行的

为什么所有权对抗留置权是不行的

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在担保物权中处于优先的位置。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属于绝对权。当两者发生冲突时,该如何处理?为什么所有权对抗留置权是不行的,小编将分析具体原因。

为什么所有权对抗留置权是不行的

一、所有权对抗留置权的法律依据

我国法律规定可以行使留置权的合同包括货物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加工承揽合同、拖航合同、行纪合同等6种。这些合同的标的均为履行一定劳务的行为。具体表现为,由当事人一方按合同的约定付出一定的劳务,而由对方支付相应的报酬。

这些合同均涉及货物的交付和返还,但货物的交付和返还依据的不是物权证明书而是合同。而且确定这几种合同中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惟一依据就是合同。只有合同当事人才有权请求返还货物。不是合同当事人,在未经合同当事人协商允许的情况下,即使支付了劳务费用也不能将货物提取走。可以肯定地说,这些合同无论是在订立还是在履行过程中,均不涉及货物问题。

二、所有权不能对抗留置权的原因

因此,对方当事人行使抗辩权对的留置权抗辩时,就只能依据相应的合同法律而不能依据物权法。因为,债权人依据合同对该物付出了劳务,使货物发生位移或升值并产生劳务费用和其他费用,请求返还该货物只能依据合同并支付上述费用。不依据合同也不支付上述费用却以所有权进行抗辩,在法理上是讲不通的。留置权赖以存在的基础不是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而是留置物与债权人的债权之间存在着牵连关系。这种牵连关系不会因留置物所有人的变化而变化。所以,以所有权来对抗基于合同关系产生的债权行使留置权的,不能不说是对留置权的认识陷入了误区。

为了充分发挥留置权制度在民事法律制度中的作用,去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百零八条将民法的善意取得引入到留置权制度中来。目的在于扩大留置物的范围。该条规定债权人合法占有交付的动产时,不知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按照《担保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行使留置权。

对于留置权的抗辩只能依据相应的合同,但是不能基于物权。这表明了法律保护留置权这个法定担保物权的保护。虽然,所有权一般情况下不能对抗留置权。但是,理论是发展的。关于所有权对抗留置权的相关问题,从一般角度得出了上述结论,当然不排除专业人士可以另辟蹊径,找到更有利的保护所有权的方法。

标签: 留置权 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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