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

可撤销婚姻撤销权是谁行使?

可撤销婚姻撤销权是谁行使?

一、可撤销婚姻撤销权是谁行使?

可撤销婚姻撤销权是谁行使?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只能是由婚姻受到胁迫一方的当事人行使,其他任何人,包括父母、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亲属都不能代为行使。

二、 可撤销婚姻的撤销方式

(一) 行政程序。

即。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该婚姻的申请,最终由婚姻登记机关宣布撤销婚姻,期间需要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当事人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二)诉讼程序。

受胁迫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的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

三、可撤销的婚姻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20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第十三条 婚姻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四、婚姻被宣告无效、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无论是无效婚姻还是可撤销婚姻,一旦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则婚姻自始无效,即从当事人结婚之时,婚姻就没有效力,而不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宣告之时起婚姻才没有法律效力。这说明我国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采宣告主义,即只有经过宣告确认程序后,才产生自始无效的后果,也即未经公权力宣告前,不能作为无效对待。

2001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中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意见

确认婚姻无效、撤销婚姻案件的管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婚姻案件管辖的规定确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婚姻是可以撤销的,但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且一般这个应该由受害者来进行诉讼,但是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进行,所以,对于此权利,受害者一定要把握好时间,好好的来保护自己的事法权益和利益。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zhaiquan/zhaiwuzhaiquan/4vwn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