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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不认识债务人是什么原因

债权人不认识债务人是什么原因

债权人不认识债务人是什么原因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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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债权人债务人

债务人,是指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与"债权人"(creditor)相对.

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 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

债权本质上是对特定人的请求权,

区别于本质上为对物的支配权的物权.拥有债权的"人"(

这个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企业如:银行等)就是债权人.

假设你为了借款,将房屋抵押给了他人(这个人就是债权人)

作为担保物,如果你无法归还上述借款,

债权人不能够直接拥有你的担保物,

只能够通过司法程序对担保物进行拍卖,

拍卖所得中也只能够拿走当初借款的金额(包括利息),

多余部分要归还给借款人(即借债人).

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

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

,也可以是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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