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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转让决议债务债权

股东转让决议债务债权

股东转让决议债务债权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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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债权债务


XXXXX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清理债权债务的股东会决议

XXX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股东会会议并经对会议议题的审议,一致表决通过下列决议事项:

1、截至20 年10月31日,公司账面结余债权 元,无法收回,作为坏账损失处理,债权清单见后附附件一;

2、截至20 年10月31日,公司账面结余债务 元,无需支付,作为公司收益处理,债务清单见后附附件二。

为明确本次股东会决议事项的审议过程及其结果,特制作本股东会决议1式4份,由出席股东会的全体股东签名后生效。

(以下为股东会成员签字栏)

通过律师365小编的解释,股东会决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投票决议。股东会决议债权债务的处理需要首先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章程进行审议,并呈现书面决议梳理债权债务的解决方式么,确定是否做坏账损失处理还是收益处理,最后还需出席的股东集体签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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