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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债权债务的约定

股权转让协议债权债务的约定

股权转让协议债权债务的约定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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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要约定债权债务吗

股权转让并不一定需要约定债权债务的处理,股东是指向公司出资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公司是指以赢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权利与承担义务的企业法人。

因此,一般情况下,公司的债权债务与股东并无直接关联,是否约定债权债务处理与股权转让并无直接关系,因此,可以不约定债权债务的处理。

但是,为避免以后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以及在某些情况下,公司债务对股东的牵连,如一人有限公司无法证明股东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公司未实缴注册资本情况下破产等情形,还是约定债权债务的处理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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