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

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是双务合同吗

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是双务合同吗

债权债务概括移转是指把全部或某一特定的债权、债务全部移转给受让人,而不仅仅是权利或义务的移转。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一是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这是合同承受的根本前提;
二是所承受的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在单务合同中,当事人或者仅承担义务,或者仅享有权利,单务合同的移转不是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
三是原合同出让人必须与第三人达成移转协议;
四是合同承受必须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合同承受的效力是指原合同当事人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由第三人承担,原合同当事人脱离合同关系。
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相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的合同。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承担的义务与他们享有的权利相互关联,互为因果,除法律或合同有特殊规定外,双方应同时对等给付,一方不能要求他方先行给付。由此,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是双务合同。

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是双务合同吗

法律依据: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79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84条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86条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条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zhaiquan/gerenzhaiwu/rex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