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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屋抵押既要公证也要办理登记该如何处理

如果房屋抵押既要公证也要办理登记该如何处理

如果房屋抵押既要公证也要办理登记该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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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您好,如何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 (6)其他必要材料。 如果您抵押的是个人房产,要带的材料具体有: 1、抵押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抵押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借款抵押合同公证书”; 3、《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及《房屋共有权证》; 4、第三人提供担保的,须提交"担保承诺公证书";委托还须提交“委托公证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5、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或价值资料; 6、抵押权人同意办理的"私有房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7、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去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依照抵押登记申请——受理申请——审核——登记——收费发证——立卷归档的程序进行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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