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工厂劳动法工资 法律 关注:3W次 深圳劳动法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标签: 工资 劳动法 劳动工伤法规 工伤赔偿 深圳 工厂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zh/guwen/falv/wde7z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