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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售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司法解釋

非法出售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司法解釋

《刑法》第二百零九條第一款、第三款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止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出售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司法解釋

非法出售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一十一條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零一條、第二百零三條、第二百零四條、第二百零七條、第二百零八條、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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