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罪名庫 >擾亂公共秩序罪 >

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罪的認定

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罪的認定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必須是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方能構成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罪。情節嚴重,實踐中一般可從擾亂時間的長短、聚眾人數多少、擾亂的物件的性質和侵害後果是否嚴重等予以認定。

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罪的認定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zuimingku/raoluanzhixu/oox7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