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不得單方面提租金有規定嗎?
- 租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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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面漂泊工作的時候,我們最不能避免打交道的就是房東,因為我們都要租房。但是有很多打工者都在為房租而發愁,同時也會對房租的上漲有所擔心,甚至還有的房東會單方面提高租金,那麼,有沒有法律檔案規定房東不得單方面提租金,從而保障租客的利益。
一、《住宅租借和出售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這部專門對於住宅租借和出售的法規開端對外徵求意見。咱們注意到,在該意見稿中,租房者的權益得到了較好保護。
1、租房者按月付出房租,房東不能單方面增加房租。
這條規則實際上協助租客進步了議價權,最少在合同期內,房東不能隨意進步房租。但在合同期完畢後,房東顯然仍是佔優勢的,只需房東漲價,租房者不同意,就只能搬出去。
2、各城市要樹立房租釋出準則,定時釋出市場房租水平,供各方參閱。引導合理定價。
這一條仍是挺有用的,最少對於那些沒有什麼租房經歷的大學畢業生或者新近進入這個城市的外來務工人員仍是挺好的一個規則。
但疑問仍是那個,房租釋出準則僅僅一種定時揭露市場行情的方法,並沒有多少強制力,房東定高定低全屏自己自願。
要害仍是從改進供求關係下手,房源多了,租房者的壓力天然能降下來。
3、自己租借房源,鼓舞簽定長期租借合同,原則上要對於3年以上給予優惠。租借企業對外租房的,租借期不得低於3年。
這一點優惠是雙方的,對房主和租房者都是優惠的。但如今還不觸及細則。筆者估量應當也即是有關的稅費減免,力度應當對比有限。
4、房東不能暴力要挾等手法驅逐租房者。
如今因為各種因素,房東驅逐房客的狀況時有發生,比方中介捲走房租,房東通常直接向房客發問,以後這種狀況將有法可依。
5、租客簽定租借合同後,應當在15日內處理租房租借存案,租客可持經存案的住宅租借合同申領居住證,享用公共效勞。存案後,租借期滿也能夠享有優先承租權。
只要存案的租借合同才幹申領居住證,經過與居住證掛鉤,能夠大大新增存案率,也意味著上面能夠把握滿足的租房資料,這個資料的價值但是大大的。
儘管如此,從上一年開始,開始著重商討購租並重的住宅準則,如今這個頂層規劃法規總算開端向社會徵求意見,這是好事,接下來還應當就細則開端進一步評論。各地方的細則才是真正跟租客直接有關的,期望這個細則不會太慢。
我國在去年就有檔案出臺要規定房東不得單方面提租金,這也是為了租客能夠有住房保障,能夠在外省生活穩定。同時這也能夠體現我國的政府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要關注社會中的弱勢群體,外出務工者長期在外生活,需要政府對他們的生活進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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