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土地使用稅稅率相關管理辦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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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稅務是公民的基本義務,在生活中我們不僅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擁有土地的話我們還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稅,與此同時還有各方面的稅費都是和我們有關係的,收稅是國家政府非常重要的財政來源之一,土地稅收是其中非常重要的內容。那江蘇省土地使用稅稅率是多少呢?
江蘇省城鎮土地使用稅管理辦法
一、計稅依據
城鎮土地使用稅
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
1.凡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準。
3.尚未核發出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稅,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後再作調整。
注意:稅務機關不能核定納稅人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
二、稅率
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地區幅度差別定額稅率。
城鎮土地使用稅採用定額稅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城鎮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城鎮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標準具體規定如下
1.大城市l.5~30元;
2.中等城市1.2~24元;
3.小城市0.9~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12元。 [1]
三、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適用稅額
四、稅額計算
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稅法規定的單位稅額交納。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額=應稅土地的實際佔用面積×適用單位稅額
一般規定每平方米的年稅額,大城市為0.50~10.00元;中等城市為0.40~8.00元;小城市為0.30~6.00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為0.20~4.00元。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均採取按年徵收,分期交納的方法。
「例」武泰鋼材進出口公司擁有自用房產原值600000元,允許減除20%計稅,房產稅年稅率為1.2%;小汽車2輛,每年每輛稅額300元;載重汽車3輛,計淨噸位15噸,每噸年稅額60元;佔用土地面積 為1500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稅額為6元;稅務部門規定對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在季末後10日內交納,1月31日計算本月份應交納各項稅金。
月應納房產稅額==5760/12=480(元)
月應納車船使用稅額==1500/12=125(元)
月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額=1500×6/12=9000/12=750(元)
根據計算的結果,提取應納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稅金1355
貸:應交稅金——應交房產稅480
應交稅金——應交車船使用稅125
應交稅金——應交城鎮土地使用稅750
土地使用稅是非常重要的內容,如果沒有繳納土地使用稅的話不僅會給土地使用帶來一定的影響,還會給個人帶來一定的影響,所以平時生活中一定要重視土地使用稅的繳納。不過江蘇省土地使用稅稅率的內容只適用於在江蘇的朋友做參考,外地的朋友需要到當地的相關部門對政策進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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