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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江蘇省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江蘇省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請問陝西省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誰清楚?

關於房產稅的問題租賃房屋用於辦公,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其房產稅納稅義務人是出租方(學校),而不是承租方(貴公司),因此,貴公司不需要交納房產稅。關於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因此,貴公司作為外商投資企業或外國企業只要在土地使用稅徵稅範圍內使用土地,應當作為稅法規定的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依法繳納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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