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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狀應該包括哪些內容

起訴狀應該包括哪些內容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
(二)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起訴狀應該包括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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