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鑑定不計入辦案期限嗎 訴訟管轄律師解答 關注:1.32W次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七條 對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鑑定的期間不計入辦案期限。《檢察院刑訴規則》、《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中均有相關規定。 標籤: 訴訟管轄 期限 計入 訴訟仲裁 辦案 精神病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zhongcaijieda/guanxiajieda/o4vk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