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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了拘留所要怎麼弄出來

進了拘留所要怎麼弄出來

拘留是公安機關在緊急時刻對需要受偵查的人依法暫時扣押。進了拘留所,如果當事人因涉嫌犯罪而被刑事拘留或逮捕的,可以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取保候審。或者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行。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取保候審的條件與執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進了拘留所要怎麼弄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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