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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及房屋分割協議書怎麼寫

宅基地及房屋分割協議書怎麼寫

宅基地及房屋分割協議書怎麼寫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戶對宅基地上的附著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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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分家協議書怎麼寫




    農村宅基地分家協議書的內容是:甲乙經協商,同意將XXX處宅基地做如下協議:XXX處宅基地使用權分割為XX份,由XXX、XXX分別使用並向村委會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證書以及土地使用證書;各方在各自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等地上建築物分別屬於各方所有;上述未盡事宜可分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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