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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常州宅基地動遷的規定

江蘇常州宅基地動遷的規定

江蘇常州宅基地動遷的規定

宅基地及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被徵收或拆遷時,當地具體的宅基地動遷補償標準如何?相信是困擾許多農村地區的農民朋友們的重要問題,並常常為安置補償費而與一些機構、企業產生糾紛,起訴至法院。下面本站的小編為江蘇常州的朋友總結一下江蘇常州市人民政府釋出的關於江蘇常州宅基地動遷的最新標準。

江蘇省常州市人民政府釋出的2011年第58號檔案關於調整徵地補償標準的通知中表示,為切實維護被徵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被徵地農民的基本生活和長遠生計,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江蘇省人民政府《省政府關於調整徵地補償標準的通知》(蘇政發〔2011〕40號)檔案精神,市人民政府決定,調整提高徵地補償標準。具體如下:

一、調整提高徵地補償標準

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區域土地價值,全市劃分為一、二類地區,執行相應的徵地補償標準:

(一)一類地區為武進區、新北區、鐘樓區、天寧區、慼墅堰區;

(二)二類地區為金壇市、溧陽市。

全市統一按照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確定土地補償費標準。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最低標準,一類地區為每畝32000元。徵收建設用地的土地補償費,按照徵收農用地土地補償費計算;徵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補償費,按照徵收農用地土地補償費的0.5倍計算。徵收農用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徵地農民人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被徵地農民人數,按照被徵收農用地數量除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徵地前人均佔有農用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徵地農民,其安置補助費最低標準,一類地區為每人35000元。徵收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徵收農用地的青苗補償費最低標準:

(一)一類地區為每畝1600元。

(二)魚塘和竹、林、桑果等經濟林(果)由各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與地上附著物所有權人協商或評估確定補償。

徵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築物、構築物拆遷的,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具體補償辦法另行制定。二類地區土地補償費最低標準不得低於省政府規定的每畝21000元,安置補助費最低標準不得低於省政府規定的每人23000元。具體標準由金壇、溧陽兩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的徵地補償,原則上執行我市規定的徵地補償標準,如國務院或省政府規定標準高於我市,執行國務院或省政府規定標準。調整後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最低標準從2011年4月1日起實施。在此之前經依法批准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專案,按原徵地補償標準執行。

二、確保徵地補償費落實到位

各地要嚴格執行徵地補償資金預存制度。在徵地報批前,各轄市、區人民政府要將徵地補償費用和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中政府出資部分存入徵地補償資金預存專戶。認真執行徵地報批前告知、聽證、確認程式和徵地批准後的兩公告一登記、補償安置方案批准等程式。徵地補償費必須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不得分期支付。被徵地農民家庭承包地被徵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未能調整其他質量和數量相當的土地給其繼續承包經營的,必須將其納入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範圍內。對不按規定辦理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或侵佔、截留、挪用補償安置費用的,一律依法嚴肅處理。各地要建立健全徵地
補償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適時進行調整。

三、認真落實徵地補償安置工作

調整提高徵地補償標準,確保徵地補償費支付到位,事關被徵地農民切身利益,關係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全域性。全市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嚴格執行國家關於徵地補償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依法履行有關程式,認真落實好徵地補償安置和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等各項工作。要加強政策宣傳,提高各級人民政府與各有關部門依法徵地、依法補償安置的自覺性,充分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特別是被徵地農民的知情權,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要認真做好新老徵地補償標準的銜接,妥善解決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問題,確保新的徵地補償標準順利實施。要嚴肅紀律,規範土地審批管 理,不允許在新的徵地補償標準實施前突擊批地,不允許採取變通的方式降低補償安置標準、延遲支付補償安置費用。各級國土、人社、財政等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對徵地補償安置工作的管理,確保徵地補償安置落實到位。

綜上所述,就是本站官網的小編為大家總結的江蘇省常州市人民政府根據法律規定釋出的關於江蘇常州宅基地動遷的最新標準和處理辦法,希望對江蘇常州農村地區的面臨自己的宅基地及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被拆遷或徵收而產生困擾甚至糾紛的農民朋友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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