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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的情況下強拆怎麼辦

不知情的情況下強拆怎麼辦

1、及時保全證據,並撥打110報警。

不知情的情況下強拆怎麼辦

偷拆行為輕則構成民事侵權,應承擔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重則涉嫌觸犯《刑法》,應承擔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相應刑事責任。對於遭遇偷拆情形的被拆遷人而言,對偷拆行為進行民事或者刑事追責,是改變劣勢地位的必經途徑之一。具體而言,追責的方法不外乎民事起訴與刑事立案。無論何-者,均存在客觀事實轉化為法律事實以證明當事人主張的必要性。當事人需要在民事或者刑事救濟程式中提供充分的證據初步證明存在偷拆之事實及其損害結果、實施行為的嫌疑物件等內容。

一般來說,當事人應當在知道偷拆行為發生的第一時間以視聽資料的形式,如拍照、錄影,做現場保全,並確定目擊者,做好證人證言。同時,當事人還應當撥打110電話報警,其必要性體現在:

(1)追究違法犯罪行為屬於警察的職責範圍,由警方第一時間介入有利於形成對偷拆行為人的威懾與責任追究;

(2)110報警方式自動形成報警記錄,若發生警方消極不作為情形,前述記錄便成為有力證據。

2 、及時採取法律救濟措施。

偷拆是拆與被拆雙方圍繞拆遷利益進行博弈的極端表現形式之一。房屋被拆之後,被拆遷人實際陷入了比較被動的局面,而被拆遷人在這一看似陷入劣勢地位的博弈中如何進行利益修復?對偷拆行為進行民事立案或刑事立案的救濟措施,是直接針對侵權行為本身所採取的方法。由於拆遷過程中的刑事立案可能會出現公安部門消極不作為的情形,所以,在這個過程中會遇到困難。同樣,對偷拆行為民事立案時,同樣也可能會遇到法院消極不作為的情形出現,從而延緩或者遲滯維權。因此,除了前面所述的這些直接的救濟措施之外,當事人還應當結合個案,發現拆遷全程中存在的徵地主體與程式、拆遷主體、拆遷客體、拆遷行政管理程式、拆遷補償安置流程等五大方面所存在的具體違法點,進行相應的、全面的違法救濟。

確認適格被告,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二十六條第五款的規定,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所作的行政行為,委託的行政機關是被告。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確認被告偷拆違法。

如果在被徵收人毫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強拆的話,是屬於偷拆的一種行為。這也是屬於嚴厲禁止的一種行為。被拆遷人可以及時報警進行處理,然後要求賠償。並且在被偷拆的時候,需要積極進行取證。

標籤: 強拆 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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