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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房屋拆遷補償款有何不同

危房改造、房屋拆遷補償款有何不同

城市危改和人們所說的拆遷不同,主要取決於4點:一是拆除改造的房子確屬危房;二是原住戶要求改造住房條件;三是開發商建設投資不能馬上盈利,所建住房標準為安居房,比商品房要低,政府在專案的前期投資上給予大量優惠,減免的費用可佔全部費用的1/3多;四是居民要根據不同情況,與政府和單位共同負擔安置房費用。用形象化的語言來講,危房改造專案是居民要拆遷的專案,而通常的拆遷房則是居民被拆遷的專案。

危房改造、房屋拆遷補償款有何不同

危改區居民的安置方法與拆遷戶不同。一般有兩種安置方式:就地安置、異地安置與貨幣補償相結合的方式。就地安置的,均由原住戶自行解決週轉用房;異地安置的,按危改實施辦法的規定,可以適當增加安置面積或給予適當經濟補償,其標準由區、縣人民政府確定。補償款的計算方法為:補償款=經濟適用住房均價×原建築面積×(1+補償係數),該補償係數一般不超過0.7,具體數值可由當地人民政府確定。顯然,危改的補償款是用作原居住者異地安置所需,而被拆遷補償款則是對被拆除的非成套住宅房屋的補償,其計算公式為:補償款=拆遷補償價格×原建築面積+經濟適用住房均價×拆遷補貼面積,與危改補償款的演算法也完全不同。

城市危舊房改造的試行辦法,實行上是在走由政府出政策,區、縣政府出面組織,由住危房的人共同投資,改善住房條件和環境的路子。

危舊房改造專案所建住房都是成本較低的多層普通住宅。且回遷戶較多,而被拆遷地片兒上的專案,如無地段上的限制,可以蓋高檔、高層建築,不必考慮拆遷戶的回遷問題。

如《北京市加快城市危舊房改造實施辦法(試行)》第七條就規定:“安置危改區居民的基本原則是:按照原住房建築面積安置;用於安置的房屋原則上只售不租;安置房費用根據不同情況由居民、單位和政府三方共同負擔;就地安置、異地安置與貨幣補償相結合,鼓勵異地安置。”這樣,通過危舊房改造,使舊房變新房,危房變為安居房,同時,使居住者從使用權人轉為房屋的產權所有者,居民是按屆時的房改價用自己的錢給自己蓋房,這對城市環境和城市建設的改造及居民自身十分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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