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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房屋被納入危房改造,補償很低,該如何維權?

正常房屋被納入危房改造,補償很低,該如何維權?

一、正常房屋被納入危房改造,補償很低,該如何維權?

正常房屋被納入危房改造,補償很低,該如何維權?

正常的房屋被列入危房進行拆遷改造的,明顯是侵犯房屋所有權人利益的行為,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維護自己的利益。

《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城市(指直轄市、市、建制鎮,下同)內各種所有制的房屋本規定所稱危險房屋,係指結構已嚴重損壞或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隨時有可能喪失結構穩定和承載能力,不能保證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第六條 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設立房屋安全鑑定機構(以下簡稱鑑定機構),負責房屋的安全鑑定,並統一啟用“房屋安全鑑定專用章”。

第七條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當地鑑定機構提供鑑定申請時,必須持有證明其具備相關民事權利的合法證件。

鑑定機構接到鑑定申請後,應及時進行鑑定。

二、危房改造補助物件範圍

1、分散供養五保戶。是指未進敬老院安置、仍在農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戶。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原則上只安排無房或居住在危房中的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

2、低保戶。是指生活比較貧困,享受了國家低保政策,有民政部門頒發的低保證書的農戶。

3、貧困殘疾人家庭。是指家庭生活比較貧困,有殘聯部門頒發的殘疾人證書的農戶。

4、其他貧困戶。是指經濟上比較拮据,收入在當地貧困線以下的困難農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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