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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出讓採用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權出讓採用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方式有:
1.拍賣出讓,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土地使用權受讓人的一種出讓方式;
2.招標出讓,適用於開發性用地或者有較高技術性要求的建設用地;
3.掛牌出讓,根據掛牌期限截止時的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4.協議出讓,一般多用於工業以及政府為調整經濟結構而給予優惠政策的專案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
(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土地使用權出讓採用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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