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享有哪些權利? 農村土地徵收過程中
- 土地徵收
- 關注:4.72K次
1、預徵知情權。在徵地依法報批前,政府應將預徵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告知被徵地農民;
2、調查結果確認權。預徵土地現狀調查結果須經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確認;
3、申請預徵聽證權。經農戶申請,國土資源部門應依照有關規定組織聽證;
4、批覆結果知情權。土地徵收批覆檔案下達後10日內,人民政府應將批覆結果公告給被徵收土地的農民;
5、土地補償知情權。土地補償徵收公告後45日內,由國土資源局對土地補償、安置方案進行公告;
6、補償方案聽證權。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
7、要求公告權和拒絕補償登記權。未依法進行徵用土地公告的,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依法要求公告,有權拒絕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
8、要求公告權和拒絕辦理補償、安置手續權。未依法進行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依法要求公告,有權拒絕辦理徵地補償、安置手續;
9、土地復耕權。土地徵收批覆2年內沒有實施,造成土地荒蕪的應由批准的政府批准收回,交由原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zhengdi/tudizhengshou/5rn9y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