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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方暴力拆遷違反了哪些法律法規

徵收方暴力拆遷違反了哪些法律法規

徵收方通過暴力的方式對房屋進行拆遷的,違反的法律規定包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等。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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