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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糾紛仲裁裁決與執行期限一般怎麼規定的?

土地承包糾紛仲裁裁決與執行期限一般怎麼規定的?

土地承包經營權對於農民來說是一項非常重要的權利。在承包權轉讓的時候如果相關事項約定不清,極易發生土地承包糾紛。雙方協商無法解決的話就要通過仲裁裁決與執行。那麼土地承包糾紛仲裁裁決與執行有沒有期限要求?讓我們通過本站小編的這篇文章做個大致學習瞭解。

土地承包糾紛仲裁裁決與執行期限一般怎麼規定的?

一、土地承包糾紛仲裁裁決與執行期限一般是多久?

1、仲裁庭應當根據認定的事實和法律以及國家政策作出裁決並製作裁決書。裁決應當按照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少數仲裁員的不同意見可以記入筆錄。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意見時,裁決應當按照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裁決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爭議事實、裁決理由、裁決結果、裁決日期以及當事人不服仲裁裁決的起訴權利、期限,由仲裁員簽名,加蓋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印章。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應當在裁決作出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裁決書送達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不服仲裁裁決的起訴權利、期限。仲裁庭依法獨立履行職責,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仲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應當自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長的,經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長,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

2、當事人不服仲裁裁決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3、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範圍

1、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發生的糾紛;

2、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等流轉發生的糾紛;

3、收回、調整承包地發生的糾紛;

4、確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發生的糾紛;

5、侵害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發生的糾紛;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

7、因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及其補償發生的糾紛,不屬於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的受理範圍,可以通過行政複議或者訴訟等方式解決。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歸屬問題的糾紛不是屬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的仲裁範圍。

三、申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的時效是多久?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的申請人、被申請人為當事人。家庭承包的,可以由農戶代表人參加仲裁。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的,可以推選代表人參加仲裁。與案件處理結果有利害關係的,可以申請作為第三人蔘加仲裁,或者由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通知其參加仲裁。當事人、第三人可以委託代理人蔘加仲裁。

綜上所述,如果雙方就土地承包糾紛無法協商解決,可以通過仲裁庭進行裁決。關於土地承包糾紛仲裁裁決與執行期限,一般情況,裁決結果會在60天內給出。具體到執行期限,並沒有具體規定,一般認為雙方對裁決無異議就當立即執行。這裡大家需要注意一個申請期限,不能超過兩年,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吉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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