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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土地使用年限50年是什麼意思?

房產土地使用年限50年是什麼意思?

近幾年,我國的土地價格漲幅不斷增高,土地也成為越來越稀缺的資源。國家為了更好地利用土地,規定了個人以及單位在獲得土地使用權之後有一個年限上的限制。人們購房之後會在產權證書上看到土地的具體使用年限,那房產土地使用年限50年是什麼意思?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房產土地使用年限50年是什麼意思?

一、房產土地使用年限50年是什麼意思?

房屋土地使用權指單位或個人依法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說白了也就是您對房屋土地的使用權為50年,至於50年後可能會續,也可能出現其他的情況。 因為在我國土地是不允許私有化的.土地所有權始終歸國家所有,個人只獲得土地使用權。根據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中的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業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倉儲用地5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土地使用期限到期怎麼辦

1、在土地使用年限屆滿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經重新簽訂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登記。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2、住宅土地使用權的自動續期,是我國國有土地使用權申請續期制度的一個重大例外,等於向社會宣告:住宅土地使用權經登記而取得,因為自動續期而長期有效。該規定的意義在於:奠定了住宅土地使用權可以事實上長期存續的法律基礎,成為本世紀以來我國重樹民眾創造和保有財富信心的最具價值的法律制度。

3、《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土地使用權自動續期,沒有規定任何條件,那些主張住宅土地使用權自動續期是有條件的觀點,不論其條件寬厚(例如象徵性支付土地費用)抑或苛刻,都不是在解釋而是在否定住宅土地使用權自動續期制度。

我國公民使用土地並不是永久性的,無論是以何種方式獲得土地的使用權,都有時間上的限制。不過目前如果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當事人只要到相關部門辦理續期登記手續並繳納一定的費用即可,如果是住宅用地,則使用年限到期之後會自動續期。

標籤: 房產 土地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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