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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戶區補償的標準又是什麼?

棚戶區補償的標準又是什麼?

一、棚戶區改造的補償

棚戶區補償的標準又是什麼?

土地性質不同,房屋徵收程式不同,補償標準自然也有所區別。

棚戶區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補償標準:

被拆遷的房屋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補償可以參考就近區位類似結構的商品房的價格。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17條規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 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 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19條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市場價格。

二、棚戶區內集體土地房屋徵收的補償標準:

此房屋雖然屬於集體土地上的房屋,但因位於都市計畫區內,可以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標準予以安置補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2條第2款規定:徵收農村集體土地時未就被徵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進行安置補償的,補償安置時房屋所在的區域已經納入都市計畫區的,那麼土地權利人請求參照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標準的,人民法院一般應當應予支援,但應當扣除已經取得的土地補償費。

各地市政府對於棚戶區的改造指定的規定不同也就會造成補償標準存在一些差異,但這些差異一定不會脫離國家的限度要求,如果存在這方面的疑問,建議諮詢相關的專業律師

標籤: 棚戶區 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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