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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畝荒山遇徵收,徵收方不認可其承包合同,60萬補償打水漂?

300畝荒山遇徵收,徵收方不認可其承包合同,60萬補償打水漂?

王先生2002年在隔壁村承包了300畝的荒山,種的楊樹。今年鎮政府搞旅遊開發要徵收這300畝的荒山。但是自始至終徵收方都只跟隔壁村談補償問題,也跟他們簽了補償協議。這讓王先生無法接受,明明自己中的樹,怎麼徵收了,補償卻是別人的。60萬的青苗補償,自己十幾年的管理投入,居然被徵收了一分錢都拿不到。於是王先生通過網上諮詢,找到了即明拆遷律師尋求幫助。

300畝荒山遇徵收,徵收方不認可其承包合同,60萬補償打水漂?

對於王先生遇到的這個徵收難題,我們解決的思路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來分析:首先,王先生跟隔壁村簽訂的荒山承包合同是否有效?其次,青苗補償費的所有權歸土地所有人也就是隔壁村還是歸種植人也就是王先生所有?最後,在感覺徵收權益被侵犯的情況下,王先生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的效力認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條,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適用本章規定。

第四十九條,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應當簽訂承包合同,承包方取得土地經營權。

第五十條 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直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實行承包經營。

第五十二條發包方將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應當事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

王先生講過,當時承包是隔壁村通過招標方式實現的。也有正規的承包合同,還有幾年才到期。當時也有村民代表允許對外承包的簽字確認書。現在是不同意承包的部分村民反對,要求合同無效,拒絕支付青苗補償費。

從土地承包法關於對外承包的法律規定中,我們可以找到王先生承包合同合法有效資訊,那就是隔壁村將荒山承包給村外人王先生,經過村民代表三分之二的成員同意,有合法承包合同,而且未到期。所以說王先生的荒山承包合同是符合法律規定,合法有效的。

青苗補償費的所有權歸屬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從上面分析,王先生的承包合同合法有效,那麼起承包權益應當受法律保護。遇到徵收所種植樹木產生的青苗補償費自然是要歸王先生所有的。

徵收權益被侵犯,如何爭取自己的利益?

第一,先做好證據保留工作,比如承包合同,申請政府協調的相關檔案資料、找村委或者徵收部門協商的錄音、錄影資料等;

第二,掌握承包法的相關法律知識,在跟村委、徵收部門談判的時候增加主動權;

第三,如果村委或者徵收部門執意不給青苗補償款,可以走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建議找專業的徵地拆遷律師幫助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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