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遇到拆遷不合理怎麼辦
- 拆遷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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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徵地遇到拆遷不合理怎麼辦?
遇到拆遷不合理的情況,可以向當地政府、徵地主管單位投訴。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七條任何組織和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都有權向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徵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徵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舉報應當及時核實、處理。
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參與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政府和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監察。
二、拆遷補償糾紛是否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拆遷補償糾紛不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根據規定,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三、拆遷補償糾紛的行政複議流程是怎樣的?
1、申請人提出複議申請。
2、複議機關受理申請後,在七天內把複議申請書的副本或者是影印件發給被申請人。
3、被申請人在收到相關資料之後要之在十日內提出書面的答覆。
4、複議機關進行審查和調查,並且提出和通過複議意見。
5、複議機關製作複議決定書。
四、拆遷補償爭議申請行政複議需準備哪些材料?
(1)行政複議申請書一式二份。被申請人是兩個以上的,每增加一個應當增加一份行政複議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公民的,提交身份證影印件,申請人是法人的,提交營業執照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其他組織的,提交有關機關批覆成立該組織的檔案和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3)被申請人作出的所申請行政複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或行政不作為的證明材料;
(4)申請人委託代理人蔘加複議的,應當提交有效的委託代理文書、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明,並載明委託代理許可權。
民事主體對於政府部門的徵地拆遷決定有提出異議的權利,可是,拆遷行為是否合理也不是以當事人的一面之詞為準的,徵地拆遷屬於強制性行為,如果徵地主管單位已經按照規定支付了補償金,是被拆遷戶拒不配合,這種情況下房屋是有可能被強制拆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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