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養殖戶有什麼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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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需要賠償以下內容:
其一、被徵收的養殖廠房價值的補償;
其三、因徵收養殖廠房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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