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拆遷一賠三的說法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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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鋪拆遷一賠三的說法對不對?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目前沒有商鋪拆一賠三的說法,商鋪拆遷是有賠償準則的,是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賠償條例》的限定予以的賠償。
計量準則:
1、房屋拆遷貨幣賠償=合法擁有房屋評估價格 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賠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賠償金額)
2、房屋拆遷賠償差價=合法擁有房屋評估價格 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賠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賠償金額)-被拆遷人得到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拆遷賠償評估依據: 貨幣賠償是通過分別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組織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元組成的賠償金額。
以下介紹三種法定評估依據:
1、市場評估價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是由符合限定的專業估價組織,根據估價目的,遵循估價原則,按照估價流程,選用適宜的估價方法,並在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的基礎上,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法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動。
2、商品房交易均價是指同範圍同類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價格,由相關部門每季度定期彙總測定並公佈。
3、重置價是指由估價組織採用估價時點的建築手續和建築技術,按估價時點的價格水平,判定出再次建造與估價具有同等功效效用的全新狀態的建築物的正常價格。
二、商鋪拆遷如何補償租戶?
這個補償承租人是需要與出租人協商解決的,法律法規並沒有規定商鋪拆遷,租戶就一定會有賠償的,對於給承租人造成的實際損失,承租人是可以要求出租者承擔賠償責任的。
任何地方進行拆遷,都要將拆遷補償辦法進行公示。對於拆遷中的裝修費補償,承租人是能夠得到一部分的,拆遷辦應與房東或承租人商量裝修補償費,雙方進行評估,評估下來,應得多少就是多少,而且承租人當初裝修的花費,也應得到相應的補償。
商鋪拆遷補償法規: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中第十七條第三款、第二十三條分別規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第二十三條對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拆遷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在規定的過渡期限內,按照所涉及的在冊工人數或者工商營業執照登記的實際從業人數給予一次性最低工資補償。其中過渡期18個月以內的,補償6個月;過渡期18個月以上24個月以下的,補償10個月;由於拆遷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從逾期1個月起每逾期1個月,補償1個月。(具體實施方式以地方政府下發的安置補償方案為準)
商鋪被拆遷後,擁有產權的商鋪主人是可以獲得經濟補償的,但是有些商鋪的租戶在租賃合同還沒有到期的情況下遭遇拆遷,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這部分損失就需要跟出租方進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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