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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訴期指什麼

追訴期指什麼

追訴期:犯罪經過一定期限之後不在追訴,是司法機關有權追究刑事責任的最後期限。我國關於追訴期的具體規定如下: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經過五年;
2、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3、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4、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檢核準。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第八十七條追訴時效期限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追訴期指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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