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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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
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夫妻共同財產,但是要根據不同的情況,依照法律規定來執行。
夫妻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共同債務時,夫妻雙方則要以各自的個人財產清償共同債務,而不是對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予以免責。
在責任承擔方式上,夫妻對共同債務應當負連帶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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