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上的今借和今借到的區別是什麼
- 債務債權
- 關注:2.19W次
一、借條上的今借和今借到的區別是什麼?
借條上的今借和今借到的區別是法律效果不同。
今借從字面上理解,僅僅表明借款人與出借人之間達成借款的合意,尚不能反映出借人已經將借款交付給借款人。因此,在無其他證據佐證的情況下,出借人憑此類借條向法院起訴,要求借款人還款,借款人對出借人是否交付借款提出抗辯的情況下,法院很可能不會支援出借人的請求。
今借到則表明雙方之間既存在著借款合同關係,也表明出借人已經將借款交付給了借款人,一般情況下可以作為出借人已經履行交付借款義務的證據。
二、正規借條的寫法是什麼?
借 條
借款人 :
姓名:____
性別:____
民族: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今向______借人民幣大寫:____元整小寫:____元整,期限為____個月.
於__年__月__日一次性還清.
此據
借款人: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
借款日期:__年__月__日
三、欠條與借條有什麼區別?
1、含義及其相應法律關係不同:
借條一般反映為法律上的借款合同關係,借條則是借款合同的憑證;而欠條則是往往是當事人之間的一個結算,是一種比較純粹的債權債務關係。
2、產生的原因不同:
借條一般是基於借款事實而產生;但是欠條則可能是多種法律關係產生的後果:譬如買賣、服務等。
3、區別的法律後果:
(1)未規定具體還款期限的借條及欠條的訴訟時效不同:對於沒有還款期限的借條,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還款; 對於沒有還款期限的欠條,在債務人出具欠條時,債權人就應當在欠條出具之日起2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也就是說,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從出具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
(2)舉證責任不同: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的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否認,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欠條形成的事實。
綜上所述,今借和今借到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在債務糾紛中起到的作用卻截然不同。不過,能證明債務關係的也不是隻有借條,如果借條上面寫的是今借,對方不承認借貸關係的話,出借人還可以提供轉賬憑證,轉賬憑證也能作為借款的證據。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zhaiquan/zhaiwuzhaiquan/r9zzz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