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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債權糾紛

起訴債權糾紛

起訴債權糾紛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農村債權糾紛起訴程式

  民事訴訟的程式為: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傳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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