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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權訴訟起訴所需證據是什麼?

代位權訴訟起訴所需證據是什麼?

一、什麼是代位權訴訟?

代位權訴訟起訴所需證據是什麼?

代位權訴訟作為一種有效的債的保全措施,即:“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費用,由債務人負擔。”依照這一規定,債權人行使其代位權,應當通過法院予以主張,也即應當通過訴訟方式進行,這就是所謂的代位權訴訟。簡而言之是指當債務人怠於行使債務追索權時,債權人直接起訴債務的債務人,並要求其還債的一種訴訟活動。

二、代位權訴訟起訴所需證據包括哪些?

代位權之訴民事訴訟,故須具備民事訴訟法第108條所規定的起訴條件;同時,代位權之訴還須具備自身的特殊要件。《合同法解釋(一)》第11條規定:“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第73條的規定提起代位權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債權。”

因此,需要準備的證據是證明:

1、有債權債務關係,比如借條、合同。

2、債權已經到期。

3、債務人和其他人的債權關係,且不行使到期權利的證明。

由於代位權訴訟涉及多方當事人,存在多重法律關係,舉證問題相對複雜一些。但各方當事人仍必須遵循民事訴訟“誰主張,誰舉證”的一般原則。而債權人作為原告在行使代位權訴訟過程中,就必須要承擔舉證責任

三、收集代位權訴訟證據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

債權人對代位權訴訟中存在的兩個合法債權關係必須舉證證明,這裡的“合法”是法官在審理中應該重點審查的一個關健環節,看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的這兩個債權是否有不合法的債權,比如賭博債權,如果債務人與次債務人的合同被認定無效,那麼債權人就不能對次債務人行使代位權。因此,審查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的債權是否是合法的兩個債權關係,這是債權人行使代位權訴訟的首要條件。

債權人拿出債務人怠於行使到期債權給債權人造成損害的證據,這裡審查證據,我認為應注意這幾個方面:

1、是不是債務人的債權到期,只要是債務人的債權到期就即可。就可以行使代位權。

2、看債務人是不是構成“怠於行使”的條件,如果債務人拿不出以訴訟或者仲裁的方式向次債務人主張權利的書面證據,比如法院的法律文書和仲裁決定書,那麼法官可以認定債務人就構成“怠於行使”。

綜上所述,代位權訴訟屬於民事訴訟,債權人提交訴訟狀後就要收集整理相關證據,準備應訴了。代位權訴訟起訴所需證據包括借款合同、債權到期證明、債務人損害債權人行為證明等材料。債權人收集證據的前提是各方之間的債務關係是清晰合法的,並且債務人的債權已經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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