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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債務離婚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逃避債務離婚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逃避債務離婚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離婚逃避債務的法律後果

(一) 強制與教育相結合。對於執行借夫妻假離婚逃避債務的案件,執行人員應採取強制與教育相結合的方法。執行人員首先應做被執行人的思想工作,向被執行人宣傳法律,指出法院認定其為假離婚的事實依據,以及借假離婚逃避債務的法律後果。借假離婚逃避債務案件原因複雜,有的是懂得一些法律知識,但對法律知識理解片面;有的是聽信“行家”的指點;有的是目睹身邊有借夫妻假離婚逃避債務成功的例項而效仿等等。所以執行人員應根據不同案件的不同情況有針對性地做好被執行人的思想工作。部分被執行人通過執行人員的思想工作,能夠認識自己的錯誤,自動履行法律義務。對於少數借夫妻假離婚逃避債務的被執行人,經執行人員多次教育仍拒不履行義務的,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02條第六項之規定對其採取強制措施。

(二)逕行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對於通過行政程式協議離婚的借夫妻假離婚逃避債務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執行過程中可以逕行對其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依法採取查封、扣押等強制執行措施。對於為逃避債務夫妻雙方在離婚登記機關協議離婚,將夫妻共同財產轉移給無債務的一方,人民法院可否對其轉移的財產採取強制執行措施的問題。

(三)通過審判監督程式認定其行為無效。通過訴訟程式辦理的借夫妻假離婚逃避債務的案件,這類案件雖然履行了離婚手續,但在財產分割上明顯不合理,有財產一方不承擔債務,而無財產方卻承擔全部債務。對這類案件,我們應建議院長按審判監督程式再審,確定被執行人與財產證照持有者共同償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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