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編配用途罪既遂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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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對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編配用途罪既遂的判刑標準根據《刑法》第四百三十七條,違反武器裝備管理規定,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的編配用途,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四百三十七條
違反武器裝備管理規定,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的編配用途,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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