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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院夫妻債務解釋具體是怎麼規定的

福建高院夫妻債務解釋具體是怎麼規定的

一、福建高院夫妻債務解釋具體是怎麼規定的?

福建高院夫妻債務解釋具體是怎麼規定的

目前福建高院沒有關於夫妻債務的司法解釋,在司法實踐中,以下債務可以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二、哪些債務是個人債務?

(一)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已轉化為共同債務的除外;

(二)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法定扶養義務人所的債務;

(三)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的;

(四)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的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附隨該遺囑或贈予合同而來的債務;

(五)夫妻雙方約定由一方負擔的債務,但此種約定原則上不具有對抗債權人的效力;

(六)夫妻一方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等所負債務;

(七)其他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三、離婚時夫妻債務糾紛怎麼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在夫妻債務的這個問題上,應該先界定清楚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的範圍,確認了是共同債務的,離婚後肯定有共同清償的義務,而且,夫妻離婚時關於債務清償的約定,對債權人並沒有任何法律效力,債權人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方履行還債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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