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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公司債務分公司承擔嗎

總公司債務分公司承擔嗎

需要。《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78條規定:
被執行人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不能清償債務時,可以裁定企業法人為被執行人。企業法人直接經營管理的財產仍不能清償債務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執行該企業法人其他分支機構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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