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公司的債務能否由分公司承擔
- 公司經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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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公司的債務能夠由分公司承擔。
根據公司法相關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因此,分公司作為總公司的一部分,其財產屬於總公司資產的一部分,因此,總公司的債務可以用分公司的財產來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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