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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離婚債務承擔怎麼分配?

婚姻法離婚債務承擔怎麼分配?

婚姻法離婚債務承擔怎麼分配?

一、民法典離婚債務承擔怎麼分配?

對於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應該由雙方共同承擔,但是對於一方在婚前隱瞞的或者是欺騙性質的債務,應該由債務方負責承擔。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二、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

如上文所說,離婚夫妻債務如何分割,達不成協議的,首先需要確定離婚前債務的歸屬。

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姻關係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除夫妻一方只要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的,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十一)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三、民法典夫妻共同債務的相關規定

離婚債務一般情況下是對夫妻共同債務的分割,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原則,對夫妻共同債務進行分割,即無協議約定的情況下,由法院根據照顧子女撫養一方、照顧女方、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對照顧方少分債務。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民法典及民法典的規定,夫妻之間,離婚債務如何分割不影響債權人對債權的享有,只是對夫妻雙方共同債務,在夫妻之間確定由誰負責。因此,夫妻雙方或法院判決離婚債務如何分割後,不能將離婚債務已經分割,由另一方對債務負責作為反對債權人請求償還債權的理由。避免發生此事的方法就是在離婚債務分割時,徵得債權人的同意,在債權人同意的基礎上,一方不償還債務的,債權人也無權請求你償還不屬於你的債務。

只有在婚姻的存續期間發生的債務才可以算是共同債務,而共同債務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他的分配的原則應該和共同財產的分配原則是一樣的,屬於非婚姻期間的債務就應該有債務人承擔,而不應該算作共同債務,但是婚姻期間一方不知道的債務不應該算作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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